关于做好202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

时间:2022-03-02 作者: 来源:人事处 浏览:503

各单位:

现将山东省财政厅《关于做好 2022 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》(鲁财会〔202210 号)转发给你们,请组织好本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。

通知要求: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每年取得的学分不少于 60学分,公需科目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进行。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,将作为参加会计资格考试、职称评审、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的重要条件。

    联系人:李西进,15953983633662806)。

关于做好202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.pdf

 

教师工作部(人事处、教师发展中心)

202232


返回原图
/